公告通知
关于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3月0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规定,今年将进行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为此湖北省社会科学届联合会发布了《关于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社科联通【2018】3号)。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校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3.实物申报材料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签署“申请者承诺”,学校盖章,单独装订,一式3份。

b.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2份。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请书封面。

4.申报材料由学校集中报送省社科联。

5.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评奖办公室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及审核: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22日。成果申报者按鄂社科联通【2018】3号文件的要求在该时间段内完成。

2.提交实物申报材料: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28日。请成果申报者按第二条实物申报材料要求的要求在该时段内将实物申报材料报科研处。

联系人:龙涛  涂文珍

联系电话:2867885(6862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 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科研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