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年07月2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6〕9),现将我校申报2016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4号),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 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新需求,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坚持创新引领,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转变教育观念、创 新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改进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深入改革;坚持教研结合,建立和健全科研与教学良性互动机制,把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研究; 坚持整体推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立项原则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要突出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协同育人和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突出示范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 改、发挥示范的作用;突出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有 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三、立项范围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教学一线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立项范围参照《201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四、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项目主持人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主持人)。已承担在研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2016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限主持申报1个项目。根据文件要求,学校申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将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学校鼓励联合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共同申报。

五、申报材料与要求

根据鄂教高办函〔20169号文件精神,2016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为了提高申报质量,请项目申报人于2016829将纸质申请书一份报学校科研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同意后再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申请项目所需材料报教育厅。

本通知所述文件、项目指南、申请书等文件和具体申报要求请在湖北省教育厅网站(网址:)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址:)下载。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联 系 人:朱志强、孔新舟

联系电话:286788586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