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孝文化,选树培育孝德典型,形成学习模范、崇尚模范、争当模范的热潮,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九届“秋之韵·感恩湖职”孝德感恩典型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孝文化,培养学生“知孝、行孝、扬孝”的感恩意识,展现时代文明新风,为争创全国文明校园、建设全国优质高职院校营造良好氛围。
二、评选办法
孝德感恩典型分设集体奖和个人奖。学校成立专班对各单位推荐的典型进行集中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分别授予“孝德感恩之星”“孝德感恩标兵”“孝德感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孝德感恩之星:按照“一班一典型,一人一故事”的评选办法,原则上每班1人,以2016、2017级学生为主,2018级新生中,如果有典型事迹也可推荐。
(二)孝德感恩标兵:在“孝德感恩之星”基础上遴选事迹突出者,每个教学院可推荐1-2名。
(三)孝德感恩先进集体:从教学院班级、学生社团中推荐讲孝道、懂感恩、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团队若干。
三、评选标准
(一)孝德感恩之星、孝德感恩标兵评选标准
1.孝老爱亲,友善相处,积极参加义工、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2.遵纪守法,刻苦学习,成绩优良,自立自强。
3.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生命,热爱师生共有的精神家园——湖北职院。
(二)孝德感恩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将弘扬中华孝文化列入班级或社团的制度建设内容,持久开展孝老爱亲、善待同学、孝心传递等活动。
2.上述活动有长效计划、有丰富内容、有活动记载、有实际成效。
3.班风或社团作风优良,形成“向上向善”风尚。
四、表彰
学校将对获奖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宣传,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和中央、省、市媒体推荐。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材料要求
按要求填写推荐表(附表1或2)与汇总表(附表3)。
其中,“孝德感恩标兵”需要另附1000字左右的感恩事迹材料及电子版照片。“孝德感恩先进集体”需要提供开展相关活动的支撑材料(图片及文字)。
(二)报送与评审时间
上述材料纸质版经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盖章后,于2018年10月30日前交党委宣传部(文德楼505室),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吴春花老师,联系电话:286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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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