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15年11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职教学会关于开展2015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教学会〔2015〕6号),现将2015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4-2015 年湖北省职业教育领域内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和专家;
(五)推荐、评审不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四、评奖具体条件
(一)成果内容
2014-2015 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主要包括:
1. 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 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申报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
申报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本通知申报截止时间。
已经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五、评奖名额
此次拟评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不超过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三等奖不超过30。评选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各职业院校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六、推荐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请拟申报的教师将《2015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成果总结与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各一册于2015年11月23日前交科研处,科研处报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再按鄂职教学会〔2015〕6号文件的要求整理材料,上报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联系人:涂文珍    联系电话:2867885(8623)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 (下载网站 湖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
1. 教学成果奖材料分类说明
2.2015 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 推荐书填写说明
4. 省职教学会关于开展2015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教学会〔2015〕6号)
                            科研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