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5】36号),现将2015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
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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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坚持创新引领,体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在转变教育观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改进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深入改革;坚持教研结合,建立和健全科研与教学良性互动机制,把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研究;坚持整体推进,深化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提升内涵建设水平。
二、立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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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要突出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突出示范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突出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三、立项范围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教学一线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立项范围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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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四、申报条件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申报项目原则上在学校立项课题基础上,由学校择优向教育厅统一推荐申报。申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项目主持人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
5
人左右(含主持人)。已承担在研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2015
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限主持申报
1
个项目。根据文件要求,学校申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将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
五、申报材料与要求
根据鄂教高函【2015】36号文件精神,2015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为了提高申报质量,请项目申报人于2015年10月26日前将纸质申请书一份报学校科研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同意后再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申请项目所需材料报教育厅。
本通知所述文件、项目指南、申请书等文件和具体申报要求请在湖北省教育厅网站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下载。
联 系 人:朱志强、涂文珍
联系电话:2867885(8623)
科研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