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工作部署,2019年秋季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我校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近期承担一年以上且今年有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已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党校学历除外);
(三)体检合格;
(四)已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证书(已取得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或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可免试);
(五)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已取得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试)或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时间:9月26日-10月8日。(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右侧“
”
图标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湖北省)及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所属高校“澳门资料大全正版资料查询器”)。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为“澳门资料大全正版资料查询器”,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系统中“所学专业”和“申请任教学科”中类别一、类别二、类别三分别指的是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层次中的专业,在选择专业时一定要在对应选项选择,选择专业不要带大类。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7、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交所属高校人事部门盖章。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9日。
2、现场确认地点:学校人事处(行政楼506办公室)。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报名后请自行下载打印,用A4纸张正反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必须粘贴相片)。
(3)身份证复印件(1954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申请普通话免试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因系统正在升级改造,学信网暂不提供1991-2001年所有学历查询服务,请直接到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申请学历认证,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证工作一般情况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申请认证前请预估办理周期,预留充裕时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网上报名后请自行下载打印)。
(8)体检表1份(请申请者携带一张2寸与网上报名同底相片到附属惠济医院门诊2楼内科领取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参加体检,体检表上必须粘贴与网上报名同底相片,体检需空腹,并将体检结果在网报现场确认时提交人事处。今年已经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体检的教师,请带上自己的原体检表直接到附属惠济医院办理换填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手续。)。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人事处组织,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本学期的课程表组织随堂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此表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10)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人事处统一提供)
(11)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2019年教师资格认证课程表,见附件1)(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2)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交纳本人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和粘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照片同底)。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此次教师资格认证申报是按省教育厅部署采用网上申报,请相关教师严格按照申报时间及要求进行申报和确认,逾期不受理。
附件:
1、2019年教师资格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封面、目录
2、2019年教师资格认证课程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不盖章)
人 事 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