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09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和对象应为我校2019年在岗在册,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评审申报时未退休,评审通过之日前已退休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二、职称评审职数控制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情况,2019年度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由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提请学校研究后分配到各专业技术单位。评审中正高、副高指标不得混用。

按照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组织推荐和评审。根据学校目前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2019年职称评审正高级和副高级指标分别为5个(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为4个,其他系列为1个)和11个(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为10个,其他系列为1个),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指标暂不受限制,但必须符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三、评审文件依据和水平能力测试

(一)评审文件依据

2019年职评申报条件,高校教师系列按照《澳门资料大全正版资料查询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鄂职院发〔2018〕12号)、《澳门资料大全正版资料查询器辅导员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鄂职院发〔2018〕13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高校实验系列按照《澳门资料大全正版资料查询器实验技术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鄂职院发〔2017〕25号)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

1、高校教师系列

申报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水平能力测试以教务处组织的评教评学结果判定。原则上近两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2、高校实验系列

申报评审实验技术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2019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职称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2019年9月29日-10月8日

申报人员下载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电子版到人事处邮箱([email protected])。职改办审核基本信息。

2、分配指标。时间:2019年10月9日-10月13日。

经学校研究后,由学校职改办将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指标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专业技术单位。(具体指标另行通知)

3、专业技术单位推荐。

①各单位组织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4日-10月18日。

个人持学校职改办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登记表》向从事专业技术任职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能反映本人资历、业务水平和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初审及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1日-10月28日。

各专业技术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组织民主测评会议,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水平进行评议评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等级评分,当场汇总排序,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民主测评汇总表》在从事专业技术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天且无异议后,报送学校职改办。

③单位评议推荐。时间:2019年10月29日-11月1日。

各专业技术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在本单位分配指标范围内,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有关证件、成果材料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严格执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4、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

各专业技术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收集申报人员材料,按照职改办时间安排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至职改办审核。(文德楼506办公室)

5、申报材料审核。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5日。

按照部门职能,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等部门进行复审。

(1)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综合表彰,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等内容;

(2)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及提供的教案)、教学效果、参与教研、教改项目等情况;

(3)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科研情况的真实性、科研结题、科研获奖、影响因子等项目;

(4)学工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和教师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的情况。

6、专业评议组评审。时间:2019年11月18日-11月24日。

学校组织专业评议组进行评审、量化打分排序。根据岗位设置空岗情况设定申报职数,按照专业评议组的评审推荐顺序,拟定推荐人选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7、专业评议评审结果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5日-12月1日。

经专业评议组评审推荐人员,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8、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2019年12月2日-12月8日。

申报人员必须获得学校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同意,才能通过评审,进入公示阶段。

9、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时间:2019年12月9日-12月15日。

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报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10、结果上报。时间:2019年12月16日-12月27日。

印制2019年度职称评审结果的文件,报省人社厅、市人社局职改办备案。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职改办组建年度评委会,负责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各相关单位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工作。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由7-9人组成,设组长1人,原则上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各相关单位和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坚持德才兼备、择优晋升的原则进行评议、推荐,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推荐上报。学校职改办将根据本年度各单位推荐人员的通过率决定下一年度各单位职称指标的分配比例。

(二)坚持公示制度

认真执行“双公示”、“五公开、一监督”、“诚信承诺”等规定。评审前公示参评人员名单,评审后公示通过人员名单。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学校职改办或省职改办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三)严守评审纪律

评委会办公室建立监督员现场评审监督机制,对评审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评审封闭要求。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遵守回避、保密制度。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露评委信息和讨论、表决情况,评委不得有徇私舞弊、随意放宽评审标准条件以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在职称推荐、申报、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评审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包括荣誉类、教育教学类与教学科研成果类材料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申报人员提交的中文期刊必须是公开发行且有ISSN和CN双重刊号的合法刊物。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9年9月30日

为保证量化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或反馈后补充、修改材料截止时间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申报材料,均不作为评审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及未按规定时间补充或补充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评审政策参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管理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23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60元。水平能力测试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100元,中级每人50元,初级每人20元。上述费用由各单位在接受报名时,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统一收取后上交学校计财处。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登记表》

人 事 处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