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省教科院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工作的通知》(鄂教科院函[2021]1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单位,省教育厅直属各单位。
二、申报名额
鉴于全国教科规划办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限量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8份(原件2份,复印件6份,其中1份作为省级初评备用),参评成果原件1份。发送《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到科研处电子邮箱。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截止5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龙涛
联系电话:286797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研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