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职称校外推荐评审(非教师非实验系列)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和对象
学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评审申报时未退休,评审通过之日前已退休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二、推荐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2021年度职称校外推荐评审(非教师非实验系列)申报条件,依照省职改办颁布的各系列评审条件文件执行(可在人社厅网页查阅)。
(二)评审要求
1.正常申报评审。按照省职改办申报评审条件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破格申报评审。原则上对资历不破格,需要进行学历破格并符合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5)。
3.转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的(需在调整后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6)。转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4.申报人员应按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上、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不计入量化评分。
5.水平能力测试要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是申报校外推荐评审(非教师非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按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含当年)的规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
6.诚信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承诺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从事专业技术任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从事专业技术任职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推荐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程序
1.报名初审。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7月23日
(1)报名流程:①申报人员下载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登记表》(附件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2)→②发送附件1、附件2电子版到人事处邮箱([email protected])(命名时请以“姓名-系列-登记表/一览表”的格式,不要打包)→③申报资格初审通过→④人事处以邮箱反馈形式通知申报人员→⑤申报人员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单位审核盖章→⑥申报人员到人事处报送盖章后的纸质材料。
(2)人事处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人员不能获得申报资格。
(3)人事处对报送的电子文本进行申报资格初审后,申报人员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条件及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后(确保真实性,谁签字谁负责),将《一览表》和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2. 报送材料。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8月20日。
申报人将《一览表》中所列内容相应证明材料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对上报材料逐项审查,复印件人事处留存。
3.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8月下旬。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评审申报材料。
4. 资格复审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上旬。
经相关职能部门复审资格通过人员,报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复审情况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注意查看复审情况有无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复核。)
5. 校外推荐评审。时间为:2021年9月中旬。
学校组织专业评议组进行评审、量化打分排序。根据各系列不同的评审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审。
6. 推荐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下旬。
将拟推荐校外评审人员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二)报送材料的项目
第一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附件3)。
2.个人签字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4,签名处应手写)。
3.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不做为评审必要条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不做为评审必要条件)。
8.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9.其他材料:
①破格晋升人员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5)。
②转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6)。
10.教科研材料(按《一览表》填写顺序排列)。
①教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教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或专利证书。
③著作、教材、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论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提供知网搜索记录,知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原件备查)。
④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⑤凡属与他人合作的教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11.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附件7)。
13.其它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不装订):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两份,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不要正反打印)。
(三)材料的要求
1.要求实事求是、规范整齐。填写各类表格时,须逐栏填报,做到材料齐备,内容齐全,印章明晰,文字必须清晰可见,尤其是公章要能清晰识别。
2.所有学术成果必须与本人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一致或相关,否则不列入评分范围。
3.除《一览表》外,所有材料均用A4型纸复印并装订成册(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核心期刊请上网验证后提供支撑材料。
材料首页附目录(见附件3),目录填写的页码须与材料编写的页码相一致。
四、其他
(一)各专业评审条件请登录人社厅网页查阅。
(二)申报人员必须据实提供《一览表》中所列内容相应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及收取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报送材料截止的时间,逾期一律不接收。
(五)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任职年限按足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六)职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上报材料要逐项审查,依照原件核实和初审,严把质量关。各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登记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校外推荐评审)
3.评审材料目录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6.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7.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