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要把节日正风肃纪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规定动作”的要求,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发挥以上率下纠治“四风”的“头雁效应”,既带头遵规守纪,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歪风邪气,又要履行“一岗双责”,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把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做到抓早抓小,落细落实,时刻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绷紧纪律之弦。
二、严守纪律要求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行为准则,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节日礼品;严禁违规收送或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高档宴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等。
三、严格监督检查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紧盯“四风”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两节”期间,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十个严禁”方面的问题。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