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日期:2022年05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办函[2022]5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资助课题。本年度拟立项重点课题180项,一般课题500项左右,专项资助课题另行组织申报。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鼓励开展反映国家及本省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课题指南》所提供的选题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名称,申请人可做分解、细化,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应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围的填“自选课题”)。

二、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三、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并承担信誉保证。

四、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五、实行网上申报和分类评审。本年度课题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网址为“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http://www.hbies.cn/

按照资格审查、学科组网上盲评、评审委员会会议实名评审的程序进行。

六、各高校、厅直属单位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先报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确认,再由各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网上递交。

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八、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公办本科院校限报12项,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限报10项,每县(市、区)限报8项。学校将加强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保证课题申报质量。

九、申报人将《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于2022年5月27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龙 涛

联系电话:286797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研处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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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申报指南.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