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已开始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为自然科学领域研究;

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

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鼓励教师积极与企业开展联合研究,所申报项目应有40%以上面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二、申报指标

学校申报限额5项。

三、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学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

四、材料报送

(一)申请人20231220日前将《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5份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学校初评、公示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申请人在“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ust.e21.edu.cn)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内容申请人扫描上传。网上申报平台关闭时间为20231230日,申请人请务必于平台关闭前完成上传。

五、有关要求

严格申报工作纪律。省教育厅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加强项目审查。优先支持尚未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参与申报。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防止重复申报。


科研处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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