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16〕6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与条件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资助2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性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我校科研人员只能申报指导性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关要求
1、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2、请各相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申报。考虑到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和校内公示诸环节,请各项目申请人在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前,将填写好的《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申请书》纸质档一式3份提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公示后再按鄂教科办函〔2016〕6号文件要求将申请项目所需材料报教育厅和申报系统;
3、鄂教科办函〔2016〕6号文件已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重要通知栏和“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申请书等请在上述网站中下载。
联系人:朱志强、涂文珍,联系电话:2867885(862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2: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