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1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相关单位: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6〕279号),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等文件已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网址:)上公布,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7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 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4. 连续2年(指2015、2016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申报程序及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请拟申报课题的负责人于2017年2月23日前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2017年新版)1份交科研处,科研处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同意后再按教育部、教育厅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和方式申报。

  2.请拟申报课题的负责人进入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申报文件,熟悉相关管理办法和申报程序。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

  3. 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4. 教育部对申报材料的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联系电话:2867885(862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朱志强、涂文珍

科 研 处   

2017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