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学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2日(星期日)、4月3日(星期一)、4月4日(星期二)放假,共3天,4月4日(星期二)学生上晚自习。4月1日(星期六)上班,按照4月3日(星期 一)课表安排补课。
教务处、各院(部)要做好教学工作安排。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并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卫生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校园和谐安全稳定。
值班期间若有重大问题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