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6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孝社保改办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一)在职在编人员(详见附件1)

(二)退休人员(详见附件2)

二、采集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个人填报。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前

1、在职在编人员(由各单位组织填报)

在职在编人员下载电子版《在职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3)、《在职人员特殊信息采集表》(附件4)进行填报,报本单位汇总审核。

2、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组织填报)

(1)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5)、《退休人员特殊信息采集表》(附件6)。

(2)2014年10月1日-2017年5月30日期间退休人员填写《在职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3)、在职人员特殊信息采集表(附件4)。

(二)单位审核汇总。时间为:职能部门2017年6月23日前,教学单位、直属单位、离退休工作处2017年6月30日前

各单位负责人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按人员编号顺序进行汇总,审核无误后在相应的纸质版“信息采集表(附件3-6)”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学校人事处(行政楼501办公室),同时将校验无误的电子版“信息采集表”发送至人事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相关要求

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到学校教职工个人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完成,对此提出几点要求:

1、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次采集的数据是参保登记最基础的数据,一旦出现错误将无法正常参保。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一名中层干部主抓,并安排专人作为信息采集员负责信息采集工作。

2、准确、及时传达通知精神。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务必将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要求准确、及时地通知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3、实行责任制,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学校建立数据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有关规定,严格遵循数据填报、审核、报送的流程规定,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

4、明确工作时间节点。一是个人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前。二是职能部门在2017年6月23日前,各教学单位、直属单位、离退休工作处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审核无误的信息采集表。

四、技术支持

学校数据采集QQ群(群号: 549262138),请各单位负责人通知具体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的同志加入。

人事处联系电话:0712-2868626(68500),联系人:唐凌霎。

附件:

1、在职在编人员编号

2、退休人员编号

3、在职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4、在职人员特殊信息采集表

5、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6、退休人员特殊信息采集表

7、参保登记指标解释

        人 事 处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