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7〕7号),现将我校申报2017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支撑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一带一路”、“ 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新工科”建设等重要战略,服务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为导向,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中的重点问题,坚持教研结合、整体推进,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原则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要突出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协同育人和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突出示范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突出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三、立项范围
参与人员以教学一线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研究内容参照《201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四、立项类别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分为委托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经遴选,从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中确定一批有先进理念和较好研究基础,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促进作用的作为重点项目,比例一般不超过10%;其他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为一般项目。
五、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应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项目主持人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主持人)。已承担在研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2017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限主持申报1个项目。学校申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学校鼓励联合行业、企业专业人员申报。
六、申报材料与要求
根据鄂教高办函〔2017〕7号文件精神,2017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为了提高申报质量,请项目申报人于2017年8月21日将纸质申请书一份报学校科研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同意后再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申请项目所需材料报教育厅。
本通知所述文件、项目指南、申请书等文件和具体申报要求请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下载。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联 系 人:龙涛
联系电话:2867885(686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研处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