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2018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8月11日     作者:龙涛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7〕10号),现将我校2018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委托项目为教育厅针对某项具体实际业务工作委托相关高校开展的专项研究项目。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只能申报指导性项目。

二、学科范围

申报项目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具体要求有:

1.本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设课题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项目申请者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4.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学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它相关厅局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6.承担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7.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1.所有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网上公布。项目由学校集中申报,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设在湖北高校思政网。

2.请拟申报项目的申请人于8月31日将申请书(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1份交科研处,科研处初审、学术委员审核同意后,各项目申请人在9月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科研处9月4日将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五、其他要求

1.教育厅受理项目申报最后截止日期为9月5日,过期系统自动关闭。本文件及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可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内浏览下载,本次申报将启用新版系统及附件,以前版本无效。

2.项目申请者应在学校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3.有关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问题请咨询湖北大学软件所。(张狄,电话:18696196138,QQ:947123643;王佳伦,电话:13026391843,QQ:861832226)。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人:龙涛;联系电话:2867885(862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研处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