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秋之韵•湖职孝悌故事会” 第十八届孝德感恩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年09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分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湖北广播电视台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孝悌文化主题故事会暨第二届湖北省孝道文化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鄂广电文〔201713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秋之韵·湖职孝悌故事会”第十八届孝德感恩典型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一班一典型,一人一故事”孝德感恩典型评选表彰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孝道文化,培养学生“知孝、行孝、扬孝”的感恩意识,展现时代文明新风,为争创全国文明校园、建设全国优质高职院校营造良好氛围。

二、评选表彰

(一)奖项设置

照“一班一典型,一人一故事”的评选办法,原则上每个教学班荐“孝德感恩之星”1名,每个教学院推评“孝德感恩标兵”1-2名,每个教学院推荐“孝德感恩先进集体”1-2个。

(二)表彰奖励

1、学校组织评委专家对参选人、参选集体进行审查、考核后,在湖北职院网站上公示。

2、学校举行“孝悌故事宣讲会”,邀请突出典型分享自己的先进事迹。对所有获奖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和宣传,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和各级媒体推荐。

三、评选标准

(一)孝德感恩之星(标兵)评选标

1、孝老爱亲,朋辈互助,友善相处;积极参加各学校组织的义工、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将孝德感恩教育体现在学习生活点滴之中。

2、遵纪守法,刻苦学习,成绩优良,自立自强。

3、心系祖国、胸怀大志,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大自然,热爱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热爱师生共有的精神家园——湖北职院。

(二)孝德感恩先进集体(班级或团队)评选标准

1、将弘扬中华孝道文化列入班级(团队)制度建设内容,持久开展孝老爱亲、善待同学、孝心传递等活动。

2、班级(团队)开展义工、志愿服务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记载、有考核、有成效。

3、积极争创学习型集体,班风(团队)优良,班级和谐,形成“感恩、责任、忠诚、奉献”风尚。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材料要求

孝德感恩之星(标兵)候选人须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

孝德感恩标兵候选人除填写推荐表外,还须提供2000字左右的感恩事迹材料(附件2)。

孝德感恩先进集体除了推荐表,还须提供开展相关感恩活动的支撑材料(图片及文字)。

2、报送与评审时间

请各单位将推荐的候选人、先进集体事迹,及其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材料,经所在教学院基层党组织盖章后,于20171030日前交党委宣传部(文德楼505室)。

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3、联系方式

人:吴老师、熊老师

联系电话:2868623861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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